装绅弄鬼:正文 第468章 龙珠归来23(6/15)
人类对于抓住的精怪,是能吃的就吃掉,不能吃的至少也要杀掉,丝毫不考虑他们的修持如何辛苦。孔子可能是中国最早吃精怪的人。
据说孔子在春秋各国狼狈奔走时,曾经遇到一个怪物,子路与他斗了很久,发现是条九尺长的鲤鱼。大家惊惧,倒是孔圣人胆大,说:“世上的万物,活得久了,往往要成精。这种怪物,杀了就杀了,也没什么稀奇。”于是孔门七十二弟子就分吃了这条超级至尊鲤鱼精,个个吃得神清气爽,怀才不遇的郁闷一扫而空。既然圣人都敢吃,那普通老百姓还有什么忌讳,吃起精怪来,个个都是争先恐后。至于官府,为了维护“民之父母”的窗口形象,虽然不主张吃精怪,但遵循孔夫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教导,也根本没把精怪当一回事。
春秋时,有一种叫作“爰居”的海鸟聚集在鲁国都城的东门外,三天没有散去,当时执掌鲁国朝廷的臧文仲是个没主意的人,马上下令国人都来祭祀海鸟。展禽就是那位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劝道:“祭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令卿绾摄二曹可不自勉弁顿首辞谢勤劳王事夙夜在公恩遇之,要‘慎制祀’,不是什么玩意儿都有资格吃冷猪肉的。能给国家立功的,得过奖的,再加上日月星辰和名山大川,这些才有资格上祭祀名单。几只海鸟对国家、王朝毫无贡献,怎么受得起我们这样有身分的人叩头呢?”
不仅如此,在周代,还专门有一些官员收拾精怪,《周礼》中就记载了这么几条: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之、嘉草攻之。凡驱蛊,则令之、比之。《秋官司寇庶氏》,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若欲杀其神,则以牡午贯象齿而沈之,则其神死,渊为陵。《秋官司寇壶涿氏》,庭氏,掌射国中之夭鸟。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这些官员的级别都比较低,除妖活动的规模也小得多。
由此可见,朝廷对于精怪并不怎么在意。在精怪面前,人类的方士家族始终有根深蒂固的、居高临下的优越感,所以,对精怪的歧视非常严重。即便是修持得比较好的狐狸,在人类面前也显得低人一等。比如有个故事说,一个品行不端的读书人晚上散步,看到河边有个窈窕淑女,估计是个狐仙,他顿起色心,上前搭讪,而上手之后却又另觅新欢。狐仙找上门来论理,这家伙竟然说:“老祖宗们是说过不能始乱终弃这样的训诫,但这些话只是用来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人和狐仙也就是互相玩玩,我们人类从不跟狐仙谈道德问题。”
人类之所以在精怪面前拥有优越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精怪尽管修持水平高,但总多少保留了原来的形态特点。即便有些精怪能幻化为人形,一不小心,还不免露出马脚。一个故事说,三国魏国的景初年间,阳城县一个县吏家里老是发生怪事,经常听到有人拍手互相呼叫,想找原因,又什么古怪都找不到。一天晚上,县吏的母亲晚上干活累了,上床打个盹。过了一会儿,她听到灶台边有人喊道:“文约,怎么看不见你?”脑袋下面有人答应说:“我被枕住了,不能过去!你到我这儿来!”到了天亮一看,原来是盛饭用的铲子躺在床边。于是把它们集中起来烧掉,精怪也就灭绝了。
唐朝天宝年间,长安一个叫王熏的请了几位朋友喝酒,突然烛影下出现一只黑乎乎、毛茸茸的手,门外还有人说话:“几位喝得很高兴嘛,能给我点肉吃吃吗?”王熏吓得半死,赶紧拿了块红烧肉放在他掌中,于是手就缩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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