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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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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第34章 梦来还隔一重帘(3/4)

种种仪式礼节,在古代为凶礼之一。《周礼.大宗伯》:“以丧礼哀死亡。”古人把办理亲人特别是父母的丧事看作是极为重要的大事。

    1.死的说法

    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等级分明。同样是死,说法就尊卑有别,“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2.丧服礼节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

    丧服制度是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主要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和居丧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的一种形式,所谓“饰情之表章”。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亲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由重到轻分别为斩衰(cuī)、齐衰(zīcuī)、大功、小功、缌(sī)麻,合称“五服”。

    (1)斩衰

    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所服。

    衰亦作缞,是麻质丧服上衣,裳为下衣。斩是不加缝缉的意思。斩衰裳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断处外露都不缝边,简陋粗恶,用以表示哀痛之深。斩衰裳内衬白色的孝衣,后来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说法。

    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用杖有两重意义,一是表示丧主的身份,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

    斩衰之服的丧期是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居丧者不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听音乐,不得游戏笑谑等。东汉以后,如是现任官员,必须离职成服,归家守制,叫做丁艰或丁忧。丧期结束,才能重新复职。

    (2)齐衰

    齐通纃。齐,下衣的边。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断处缉边,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齐衰”。有别于斩衰的毛边。

    齐衰在“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分四个等级:

    ①齐衰三年: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

    ②齐衰杖期(jì):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③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所服,时间为一年。

    ④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齐衰三月丧期很短,仅为三月。

    (3)大功

    亦称“大红”,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

    又次于齐衰一等,适用于为从父兄弟,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孙女,嫡长孙之外的众孙(包括未嫁的孙女),嫡长子之妻,妻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夫之兄弟之女已嫁者,都是大功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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