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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开元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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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开元盛世: 第609章 第三次炮轰金銮殿(2/4)



    论罪,当诛!

    不过,考虑到事出有因,同时为江湖匪类提供进出长安武库机会也非本愿,故此,可酌情减免罪责……”

    第二炮,打王鉷!

    不过这一次,满朝文武就有点跟不上节奏了。

    盗卖长安武库之中的武备,这个没问题,王鉷自己承认了。

    客观上向江湖匪类提供了进出长安武库的机会,这个也没有问题,王鉷虽然不知情,但是他弟弟王焊在长安武库被炸之前,确实也授意过孙员外郎,继续与邢縡合作盗卖武备,确实给邢縡麾下匪类提供了渠道,这一点,王焊直言不讳,也能落到实处。

    但是……

    “谢中丞,您这话,我就不明白了……

    盗卖武备,我王鉷认了。

    被江湖匪类迷惑了我家兄弟,将火药送进长安武库之中,王某人也难辞其咎,我也认了。

    但是,资敌二字,从何说起?”

    王鉷有点急了。

    他现在被谢三郎打断了根基,没有了“每年两千万贯”这道金光护体,一切罪责都要亲自领受了,哪里敢让谢三郎随便给他添加罪名?说不定哪一条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由不得王鉷不据理力争。

    况且,资敌这个罪名,也太大了。

    什么是重罪,犯了大事。

    什么是大事,军国之事,就是大事。

    资敌,仅此于“叛国”,那是在“十恶不赦”之中排名第二的重罪!

    一旦“资敌”的这个罪名,真的给王鉷扣到脑袋上,他的下场甚至比王焊还要严重!

    王鉷都快哭了。

    盗卖长安武库之中的武备,不过也就是个“经济犯罪”而已。

    在大唐的律法体系之中,想要给“经济犯罪”量刑,必须要确定“经济犯罪”之中“谋利”的数额,其中还有区分,什么“为公谋利”乃是“公罪”,“为私谋利”乃是“私罪”,具体的处罚并不一样……

    具体量刑暂且不说,只说确定数额这一项工作,就让王鉷有了逃出生天的途径——长安武库都烧成灰了,谁能知道王鉷到底从武库之中盗卖了多少武备?那还不是王鉷说多少是多少?

    确定了数额以后,即便王鉷现在算不得“天子面前的红人”了,但是在朝堂上厮混了这么多年,好歹都得有点香火情留下来吧,这些香火情在直面天子,直面谢三郎的时候并不好用,但是在具体定罪的时候,恐怕就能起到决定生死的作用了……

    至少,王鉷相信,大唐首相李林甫,至少也会援手一二,纵然不能让自己完全免罪,至少也能保下自己一条性命,甚至要是运作的好,可能只会贬官边远州县,他王鉷未尝没有卷土重来的机会!

    至于“客观上为匪类提供了进入长安武库的机会”,不过就是个“失察”而已,说句不好听的,这件事也就是牵连进了“长安武库大火一案”,被人家谢三郎给死死盯住了,要不然的话,甚至都不会有人刻意把这个罪名落在王鉷的头上。

    所以,王鉷即便和谢三郎在言语上的交锋大败亏输,但是对于他来说,所谓这两项“罪名”,他根本就没当回事,真正让他糟心的,确实没办法继续通过“每年两千万贯”和天子“捆绑”在一起,彻底失去了天子的“信重”……

    但是他是万万没有想到,谢三郎的这次正式弹劾,怎么还给他“添”了一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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