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叫我威廉三世: 第398章 魔王 惊天动地(4/6)
国凯撒.菲特烈三世级,1912年购进)
吉雷松11,000(原德国凯撒.菲特烈三世级,1912年购进)
巴勃罗萨10,500(原德国勃兰登堡级,1910年购进)
雷斯10,500(原德国勃兰登堡级,1910年购进)
麦苏德9,710
卡迪尔8,000
艾登8,000
总吨位113,820
土耳其海军可以在1916年、1918年、1920年、1922年、1924年各建造一艘主力舰。
十五、军舰废弃可以按以下规则进行:
(1)永久性的沉没;
(2)彻底解体,包括拆除所有的机器、锅炉、装甲、以及甲板、舰侧、舰底所有的外侧舷板;
(3)改装为可移动的靶舰,签约国只能一次保持拥有一艘这样的靶舰。
十六、当一艘主力舰已被决定进行解体工作时,解体的第一步骤应立刻付诸实行。其目的主要在于使该舰不能再被用于战斗用途。一艘军舰在解体或废弃时,应该将下述设施移去并安置于岸上、或将其摧毁,以使其不再可以用于未来的战斗任务:
(1)所有的舰炮、固定枪械、火控和指挥塔楼,以及炮塔和炮台的可转动部分;
(2)所有的船用水电设备和机械;
(3)所有的火控仪器和测距仪、速测仪;
(4)所有的弹药、炸药和水雷;
(5)所有的鱼雷,鱼雷战斗部和发射管;
(6)所有的无线电报装置;
(7)驾驶指挥塔和所有的舷侧装甲,所有的推进机器,所有用于弹射、回收飞行装置的设备。
十七、舰船解体工作开始实施的时间:
(1)根据本条约必须废弃的舰船,需在本条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完成废除其作战能力的相关工作,而舰体的废弃工作需在条约生效后十八个月内完成。
(2)根据本条约进行替换的舰只,需在其替换舰船完工后十八个月的期限内完成。如果其替换舰船的建造工程发生耽搁,需在其替换舰船铺放龙骨后四年之内开始动工,并在此工程开始后六个月之内完成。
十七、主力舰替换规则:
(1)主力舰和航空母舰在其服役20年后,将由新的同型舰船替换。替换舰船的规模不得超过本条约规定数字。替换舰船铺放龙骨的时间,不得早于被替换的舰船建成后的第十七年。除特别注明的(俄国、土耳其)主力舰和航空母舰,在1916年1月1日之后五年内不得开工建造。
(2)各签约国有义务迅速、及时地向本条约其他签约国通报以下内容:
(3)将要被新建舰船替换的主力舰或航空母舰的舰名;
(4)政府批准建造替换舰船的日期;
(5)替换舰船龙骨铺放的时间;
(6)即将开工的舰船的标准排水量,以及其主要技术规格,尺寸,即标准排水量时的水线长度、水线及其以下部分的最大宽度;
(7)新建舰船的下水日期以及其下水时的标准排水量及其主要技术规格,标准排水量时的水线长度、水线及其以下部分的最大宽度。
(8)各签约国在主力舰和航空母舰发生意外事故而损失时,可以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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