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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夫里·迪弗侦探小说精选集(全1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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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夫里·迪弗侦探小说精选集(全11册):正文 第28章(5/9)

  ·未发现匹配诗文;推测为凶手原创。



    ·冷月出自阴历,为死亡之月。



    ·被害人口袋中有六十美元现金,序列号不可追踪;无指纹。



    ·现场发现细沙,推测为凶手用来掩盖痕迹的干扰手段。普通沙子。因为凶手要回到现场吗?



    ·金属横梁,重八十一磅,两端带有孔洞。小巷口施工单位并未使用这种金属横梁,未找到其他来源。



    ·胶带,一般胶带,但切口整齐,不同寻常,每截胶带长度相等。



    ·细沙中发现硫酸铊(用于灭鼠药)。



    ·被害人外套上的土壤中含有鱼类蛋白。



    ·找到极少痕迹。



    ·褐色纤维,推测来自车内地垫。



    其他:



    ·汽车:



    ·推测为福特探路者,车龄约为三年,内有褐色地垫。



    ·周二上午调查现场周围车辆没有任何异常,周一晚间没有车辆违停。



    ·有待召妓热线问询现场附近的卖淫者记录,寻找潜在目击者。



    ·无更多线索。



    与哈勒斯坦因的对话



    凶手:



    ·efit技术合成了钟表匠外貌。五十岁左右,圆脸,双下巴,大鼻子,不寻常的浅蓝色眼睛。身高超过六英尺,中长的黑色头发,未佩戴首饰,黑色衣服,姓名未知。



    ·熟知钟表知识,知道哪里有哪些名表在最近的拍卖会卖出,哪些名表正在市里展出。



    ·威胁店主保密购买信息。



    ·共买了十座时钟,为了杀十个人?



    ·现金付款。



    ·要求时钟上有月相,且有响亮的嘀嗒声。



    证据:



    ·时钟购买于哈勒斯坦因钟表店,位于熨斗区。



    ·钟表匠所付现金上没有指纹,钞票序列号不可追踪。纸币上没有痕迹。



    犯罪现场三



    地点:



    ·泉水街四百八十一号。



    被害人:



    ·乔安娜·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位被害人。



    凶手:



    ·钟表匠



    ·同伙:



    ·很可能是被害人在早些时候工作室发现的一名男子。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奶白色防风大衣,戴帽子。驾驶一辆suv。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袭击方式未知。很可能将工作室内扎花细铁线作为凶器。



    证据: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乔安娜的花艺工作室(作为兰花花肥使用)。



    ·硫酸铊来自附近区域。



    ·花艺工作室的扎花铁线被剪成相等长度。作为杀人凶器使用?



    ·时钟:



    ·与其他两座相同,不含硝酸。



    ·没有纸条或诗文。



    ·现在没有发现脚印、指纹、武器等。



    ·黑色斑点:屋顶用沥青。



    ·用aster热成像技术在纽约市内寻找可能的来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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