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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的四只奶狗团宠我[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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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的四只奶狗团宠我[穿书]:正文 第56页(2/2)

还是这套服装要顺眼舒服许多。



    霍执看着自己身上的小西装, 骤然觉得自己长大变得成熟了。



    他用爪子努力扒开些领口, 让衬衫领口开得大一些, 他对着镜子挑了下眉:“老子还真是天生丽质, 西装要这么穿才帅,才酷, 才够味。”



    檬檬看着在镜子前照来照去的奶糖,奶盖与奶油,她眉头一皱无语了:……之前它们一副要去死的表情, 到后面又逐渐开始麻木,现在怎么个个都这么臭美起来了,尤其是奶油,那嘚瑟的小模样,这是想上天?!还是奶昔最省心。



    她欣赏着四只毛团子穿小西装的模样,心里忍不住都要犯花痴了:这穿出来的感觉,一个字就是帅,简直帅得掉渣,被帅的不要不要的人。



    她差点忘了,在这里能起到灵魂性作用的物品,没有它整体就是不完整它就是——金丝眼镜。



    她拿出四副金丝眼镜,分别给四只毛团子戴上,满意的点点头:嗯,好……帅,家里多了四个斯文败类,嗯,很好。



    裴时一看着自己戴金丝眼镜的样子,他用小爪爪推了下眼镜,觉得没什么,平时在生活中他也会戴下眼镜。



    肖淮御已经无所谓了,他戴的饰品还少嘛,什么兔耳朵头套,熊耳帽子,花边草帽,印花头巾,不过这个饰品,是让他觉得,在那些里面是最顺眼的,没有超出他的忍受范围。



    霍执看着自己脸上的金丝眼镜,他从来没有觉得,眼镜带上会这么的,好,看!他以前觉得眼镜就是那些书呆子的专属物品。



    没想到有朝一日,他也会戴上眼镜,还觉得挺酷的,挺有感觉的,这感觉上头啊。



    他抬起毛爪子,把金丝眼镜弄到头上的位置,接着再对着镜子照了下,心里不禁想到:哎,要是换成墨镜就好了,这样老子就是俗称的痞帅痞帅的,要是走到街上帅炸街。



    然后他觉得自己再小爪一摆,小腿腿往那一翘,眼神可以直接霸气的扫向周围,在坐的都是弟弟。



    另外,奶昔那只毛团子与它那三兄弟一比就有些差距,它还有点不习惯脸上多样东西,不时抬起爪子去碰碰,不过它很快适应了,脸上有物体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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