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奀月语录: 47(2/6)
无与斗,乘时势因民欲,而取天下也。故善为政者,积其德;善用兵者,蓄其怒。德积而民可用也,怒蓄而威可立也。故材之所加者浅,即权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即威之所制者广。广即我强而敌弱矣。善用兵者,先弱敌而后战,费不半而功十倍。故千乘之国,行文德者王;万乘之国,好用兵者亡。王兵先胜而后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此不明于兵道也。
《汉书》治要(二)
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刑不当罪,不祥莫大焉。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云:“刑罚世重世轻”,此之谓也。《书》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周易》治要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周易》治要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周易》治要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所以资物生也〕。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体论》治要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偷薄之政自此始矣。逮至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至于始皇,兼吞六国,遂灭礼义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天下叛之。高祖约法三章,而天下大悦。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议论务在宽厚,天下化之,有刑厝之风。至于孝武,征发烦数,百姓虚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宄不胜。于是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转相比况,禁罔积密,文书盈于机格,典者不能遍睹,奸吏因缘为市,议者咸怨伤之。
《蒋子万机论》治要·用奇
汉元帝为太子时,谏持法泰深,求用儒生,宣帝作色怒之云:“俗儒不达不足任,乱吾家者太子也。”据如斯言,汉之中灭,职由宣帝,非太子也。乃知班固步骤盛衰、发明是非之理,弗逮古史远矣。昔秦穆公近纳英儒,招致智辩,知富国强兵。至于始皇,乘历世余,灭吞六国,建帝号而坑儒任刑,疏扶苏之谏,外蒙恬之直,受胡亥之曲,信赵高之谀,身没三岁,秦无噍类矣。前史书二世之祸,始皇所起也。夫汉祖初以三章,结黔首之心,并任儒辩以并诸侯,然后网漏吞舟之鱼,烝民朴谨,天下大治。宣帝受六世之洪业,继武、昭之成法,四夷怖征伐之威,生民厌兵革之苦,海内归势,适当安乐时也,而以峻法绳下,贱儒贵刑名,是时名则石显、弘恭之徒,便僻危险,杜塞公论,专制于事,使其君负无穷之谤也。如此,谁果乱宣帝家哉!向使宣帝豫料柱石之士、骨鲠之臣,属之社稷,不令宦竖秉持天机,岂近于元世栋桡榱崩,三十年间,汉为新家哉!推计之,始皇任刑,祸近及身,宣帝好刑,短丧天下,不同于秦祸少者耳。
《论语》治要·为政
子曰:“导之以政〔政,谓法教〕,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苟免〕;导之以德〔德,谓道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格,正也〕。”
《盐铁论》治要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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