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国猎宝档案: 第756章 抵临星岛(2/3)
有些自以为豪。
喏,这么一顺:“为李家坡带来近代文明之光”的来福士,在这里备受尊崇,也就不难理解。
李承入驻的是花园酒店,就在劳明达街,距离明天开业的新店铺,一百米。
能感觉出来,吴卫忠很紧张,毕竟,这是他独自负责的第一起开店业务。一路上,他想要开口说话,可张嘴后,都是嘿嘿嘿的尬笑,紧张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这是好事,有紧张才有谨慎,李承最担心的是满口“没问题”的人。事前“没问题”,事后“没想到”,这种员工才是最可怕的。
吴伟他们三另一间屋子聊天去了,吴卫忠陪着李承走进房间。
新加坡湿热,李承将窗户推开,又示意吴卫忠将空调打开,让房间过过风,顺口问道:“明天几点开业?”
“劳明达店是上午八点十分,克拉码头店是十点整,都是请大师看过的时辰。”他来侠州几年,对这些“外门邪道”学得门儿清。
“表演这块呢?范雯芳那边确认不会有什么纠纷吧?”李承又问道。
三人组公司在李家坡的人脉资源关系不足,吴卫忠及市场部一帮人想要弥补这一缺陷,他们借鉴侠州三人组店铺受娱乐圈明星欢迎的手法,拟定了“李家坡女星形象代言”的宣传计划。
李承尊重他们的意见,反正这时代,形象代言又花不了多少,便同意了。他们邀请的形象代言人为刚出道不久的范雯芳。
范雯芳是1994年出道,1995年主演《缘尽今生》《阳光列车》《学案谜情》多部电视剧,爆火,接连摘取李家坡最高电视表演奖“红星大奖最佳女主角”,同时还荣获“十大最受欢迎女演员奖”和“最受欢迎新人奖”。
按理说,范雯芳的形象代言费应该挺高的,可事实上,她正处于“封禁期”。
从1996年1月份开始,她陷入剑州千姿公司和李家坡新传媒电视公司的双重合约纠纷,被新传媒集团“封禁”。
这事其实与范雯芳没啥关系,纯属经纪人贪财——剑州千姿公司签的是唱片约,新传媒签的是演艺约,原本两者不搭噶,井水不犯河水。
可是经纪人私下与千姿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商业开发约,这就侵犯到新传媒的利益——范雯芳的表演约含有商业代言和商业开发。
新传媒是李家坡最大的国字号传媒集团,霸道无比,直接给出“封禁令”。如日中天的范雯芳,哐当一下,跌入地狱——被迫退出演艺圈。
三人组市场部给出的代言人选中,主推《医胆仁心》主演陈莉萍,李承觉得这女人偏老气,偏土,便随口说了句,为什么不去找范雯芳?
当时,李承并不知道范雯芳被封禁,偏偏市场部的那帮人又没解释,他们以为李承很看好范雯芳,便真的去新传媒集团打听。
事情挺凑巧,新传媒封禁范雯芳一年整,已经达到“杀杀傲气”的目的,并非真的要砍倒这棵摇钱树,他们正准备给范雯芳解禁。
双方一接触,很快谈成合作,代言两年,费用十二万新币,约合七十万侠币。
合作谈成之后,李承才知道范雯芳被封禁一事,好在结果还不错——代言三人组公司,是范雯芳复出后的第一场表演,应该还蛮有新闻效应的。
市场部就这个新闻点,准备在李家坡大爆一把。
市场部那帮“鬼才”,原本还想让范雯芳配合李承炒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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