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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漫威的轮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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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漫威的轮回者: 第285章 王伦离开的日子里(一)(3/3)



    其次,便是教义。

    由于『拜战神教』乃是一个新生的宗教,精简的机构固然模仿了其他宗教,但是教义不可模仿,

    否则的话,岂不是变成了挂羊头卖狗肉?

    因此,根据教众信徒们的踊跃发言,于千言万语中,各方建议汇总,托尼·斯塔克将得票率最高的一些建议筛选了出来。

    具体如下:

    一,职能。

    按神格,按表征,按意愿,应司职的方面有:

    1.战争:

    『拜战神教』做为战神王伦的地上行走,理应具备一切应对战争(对内对外)的军事手段和条件。

    在战神王伦的率领和指引下,『拜战神教』必将战无不胜!

    2.正义:

    战神王伦的一切行为必然是正义的,『拜战神教』也理当如此。

    一切地上的行动,都要遵循这一牢不可破的原则,任何违背正义的,必将遭受打击!

    3.守护:

    神爱世人,神尊世人。

    从以往来看,战神王伦并不干涉人类种种“自杀性”行为,只在特殊时期插手,免去人类灭亡的危机。

    因此,本着互尊互信的前提,守护是一种相对的概念。

    神守护世人,世人理当要守护神。

    两者之间,应与传统宗教区分开,不再是牧羊人与羔羊之间的单边关系。

    二,纲领。

    1.职权:

    神恩如海,神威如狱。

    『拜战神教』做为战神王伦的人间代言人,执掌权柄,代天行罚,必然是地球上唯一合理、合法、正义的机构。

    然,人吃五谷杂粮,四肢不勤,风俗各异,地域差异等现实原因不容忽视。

    宗教无法取代人类现有的政体形式、作用,亦无心以神之名义行统治之实。

    因此,凡地球各主权国家,需承认『拜战神教』在该国拥有的特殊权利及条款。

    亦即:

    行走权;即不经审核、批复便可自由出入国境。

    优先权;即事涉战神及妨碍『拜战神教』教义的,需第一时间传递信息、报备,以防不测。

    执法权;即涉及战神信徒及事端等一切情况,该国法律需向『拜战神教』、裁判所让步、服务。

    以上,如有违反,则视为严重挑衅,意为不宣而战。

    此后,『拜战神教』一切战争行为均默认已在双边理解情况下发生,勿谓言之不预。

    2.责任:

    『拜战神教』有义务,有责任,有必要保护好每一位战神信徒。

    反之,每一位战神信徒也有义务、有责任、有必要维护好战神名誉。

    做为地上行走,『拜战神教』实际上是战神王伦的缩影,是具体庇护的化身和象征。

    概因人类已经脱离了集体的蒙昧时代,眼光并不局限于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