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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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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才是正义: 第55章 梅根:“我不甘心!”(4/5)

都不会为轻伤困扰的”梅根眉毛一挑,碧绿的眼珠妩媚的看着他“让我看看伤势?我在童子军时学过战地救护。”

    “算了”爱德华悻悻道“受了点刺激,让他休息一会,如果你不介意的话,这段时间我们可以先谈谈正经事。”

    “呃……”梅根有点不知所措,一番举动下,她自己也有点想,刚才的手感告诉她,依然是没剥皮的生香蕉,显然伤势完全不是问题。

    对她而言,双方发生点什么,也不算亏。

    米国人在这方面开放,男未婚,女未嫁的,别人也没法说什么。

    先滚了之后,再谈生意,对女性来好处会大点。

    她不是那种蠢女人,百般勾引却不让最后突破,一定要让男人硬挺着签下合同,这种蠢事她是不会干的。

    这么做固然效果很好,但同一个男人在j虫上头时和贤者状态时的差别,比人和狗都大,这样是做不成长久买卖的,反而会惹来厌恶感,实际比起放长线钓大鱼来一锤子买卖并不合算。

    而先交货后收钱,看起来漂亮,还能打打感情牌,如果再适当的时候恭维奉承几句,那对方也就真和小哈士奇没啥区别了。

    呵,男人。她想到

    --------------------------------作者唠叨的分割线-------------

    这几天带娃实在是太累了。

    上海天气特别好,就带着她到处走走转转。

    这倒还好了。

    小家伙才两岁四个月,已经开始会点歌了。

    儿童歌曲已经无法满足她的要求了,这就让人很头痛。

    然后嘛,我抱着她遛弯时候,心情不错,随口哼了两句“rockymountainhigh”

    对上电波了……

    保守估计,“ButtheColoradorockymountainhigh

    I"veseenitrainin"fireinthesky

    Theshadowfromthestarlightissofterthanalullabye”

    这三句,我每天要翻来覆去唱几百遍……

    要知道哥们我有比较严重的咽炎,

    (我知道读者里面肯定有一小撮坏人会把咽炎扩写为阉完了以后发炎,但我不怕,都当码字工了,太监啥的,从来不是个事儿!)

    晚上睡觉的时候嗓子火燎火燎的痛……

    咳咳,主角没准之后会遇上这歌的原唱约翰丹佛哦……

    他是43年生人,成名于60年代后期,光大于70-80年代,时间倒是对的上。

    开个玩笑,毕竟本书不是《纽约1970》。

    按照本书的原定大纲,倒是会推几个乡村民谣女歌手,德艺双馨,色艺双绝的那种,比如琼·贝姿,比如桃莉·巴顿,后者是惠特尼休斯顿那首《IWillAlwaysLoveYou》的原唱。

    毕竟这两种音乐风格也是我本人所偏爱的。

    但在伟大的作者群的建议下,主角的后宫阵容已经变得更加豪华灿烂,引人入胜了……

    至于上面两位,应该也会按照原计划执行吧。

    毕竟一个文艺,一个xiong大而且头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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