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隋第三世: 第411章:给出家人设标准(1/4)
寺院的高利贷利息通常高于世俗,他们常常会借助佛祖的威力恫吓借贷者,以此获得更高额的利息。而对无法偿还的借贷者,寺院毫不客气的向官府诉讼,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逼迫其服役偿还债务。
买卖田产,放贷典当在封建时代尚是合法生意的话,有些行为不轨的僧人甚至干出不法勾当。甚至有些僧侣公然强买强卖、抢劫偷盗、行骗,放贷与之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而由‘放下屠刀立成成佛’罪犯组成的武僧,其实就是为寺院服务的亲兵、侍卫、死士!
当丝绸之路正式开启以后,必然会有更多域外学说、教派涌入大隋。朝廷对这些学说宗派的精华所在必须抱以一视同仁的态度,至于本土教派会否会被域外教派挤垮,杨侗也没办法。
他现在只能说该死的教派谁也救不活。在大浪淘沙之下被淘汰者,本身就不具有竞争力,存在也没必要,只有经过残酷竞争而活下来的才是真金。杨侗需要的是能够引领这个民族不断进步的精神文化,而不是墨守陈规、抱残守缺,更不会将异族的精华视为洪水猛兽。国家只有忧患才能进步,商人如此,教派亦然。最重要的是杨侗不信诸子百家衍所生出来的大大小小、千千万万个流派,干不过异族学说。
但是,在诸多思想涌入大隋之前,朝廷要做的是订立发展的规则。
现在是人口锐减的乱世,但只要天下一统,人口会越来越多,能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危机也会因此产生。
而佛教是所有教派中的异类,他们广收信徒、占山为王、圈地为田。兼之寺庙不用缴纳任何税收,从而导致和尚越来越富,田地越来越多,最后动摇国本。
杨侗记得在史上的数十年后,寺院坐拥天下大量地产,而发生了“十分天下之财,佛有七八”之事。
这些法外之地历来是特权集中之地。由于他们恶性膨胀、骄奢成风,教徒鱼目混杂、良莠不齐,致使一个个本应与世无争、良性运作的宗教组织变成国家的毒瘤。
最终引发唐武宗灭佛事件。
既然出家人喜欢发动信徒在名山立庙,然后将名山占为己有,那便不让他们胡乱立庙;他们占用良田,那么就规定他们不许拥有田地,即使有也经依照税法纳税;他们骄奢成风,那就限制他们的收入,让他们无钱可赚、有钱没法用;他们门徒遍地,那就抬高他们入门条件……
这么一来,出家人不能逃避罪责、不能吃肉、不能娶老婆、不能免税、不能赚钱、不能奢侈、不能犯戒,最后还不能没文化……
如果在这样环境下,依然有人诚心向佛向道,那则意味对方真正心佛向道,既是真正的出家人,那肯定不会做出有损国家、百姓之事了。
只要将这些条款如期执行,完全可以将世间所有伪贼、伪道一网打尽。
更厉害的是,这些手段完全是按照他们的教义来设定的,信徒们也没有不支持的理由,因为在他们看来,出家人就应该是这样的超然脱俗,就应该是这样四大皆空,这些框框条条对得道高人来说有如同无,你不遵循这些条款,那你就是假的,我凭什么信奉你?
不过设定律法限制出家人的无度壮大容易,但要让他们的规矩、教义与法律同步却相当困难。
因为许多法律的设定,需要根据各百各派家自己的规矩来查缺补漏,从而补足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这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而且各家学派也未必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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