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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于康熙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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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于康熙末年: 第十卷 游龙舞 第五百一章 分产(shang)(4/4)

摆设、金银器皿等物。

    早年,为了还亏空,公中的几处田产与铺面都变卖了,只剩下几处房产。

    这边地老宅是祖宅,这个按例是不分的,由长房住着。那边还有两处宅子,一处在苏州,一处在杭州。

    东府的宅子,虽说是曹颙做主添置的,但是从公中帐上使的银子,也可以归入公中。

    还有海淀的园子,当初修建时,虽说多有淳郡王府帮忙,但却是以曹府的名义修建的,不能算是曹颙的私产,说是公中产业也说得过去。

    除了这几处房产,就是太湖的珠厂了。当年曹寅是花费公中的银钱置办的,也算是公中产业。

    今晚“分家”,要分的家产,就是这几处宅子、珠场与登记在册的古董字画、家具摆设什么的……